新光人壽豁免多多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新定義)(WV)
醫療保障
豁免保障 定期附約
新光人壽豁免多多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新定義)
- 一旦身故或失能、公司豁免您保費
- 重疾燒燙也豁免、穩固壽險保障面
- 豁免期間任您選、投資保障不中斷
保險內容
身故、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重大疾病及重症燒燙傷之豁免保險費
- 被保險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豁免未來各期保險費:
(一)身故
(二)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詳保險單條款附表二之『失能程度表』)
(三)重大疾病(註3)
(四)重症燒燙傷(詳保險單條款附表一之『重症燒燙傷表』)
註1:「豁免保險費期間」係指被保險人自身故日或診斷確定日後之下一應繳日起,本公司豁免主契約各期「豁免保險費金額」之期間。分為10、15、20年期,且於投保後即不得再為變更。
註2:「豁免保險費金額」係指被保險人於身故日或診斷確定日當時主契約所約定定期定額繳付之目標保險費(或基本保費)及超額保險費(或增額保費)。前述基本保費及增額保費適用之主契約詳保險單條款附件。
註3:「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後或復效日起初次發生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下列定義之疾病之一。但被保險人為續保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九十日之限制:
(1)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2)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3)末期腎病變
(4)腦中風障礙(重度)
(5)癱瘓(重度)
(6)癌症(重度)
(7)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更多保險內容
投保條件
保險對象
主契約要保人
投保年齡限制
豁免保險費期間10年期:20-55歲。
豁免保險費期間15年期:20-50歲。
豁免保險費期間20年期:20-45歲。
繳費(保險)期間
一年期
繳費方法
須與主契約繳費方法相同
豁免保險費金額
身故日或診斷確定日當時主契約所約定『定期定額』繳付之目標保險費(或基本保費)及超額保險費(或增額保費)。
前述基本保費及增額保費適用之主契約詳保險單條款附件。
豁免保險費期間
10年、15年、20年
※於投保後即不得再為變更
保險金額限額
1.本附約保險金額以主契約所約定「定期定額繳付之目標保險費(或基本保費)及超額保險費(或增額保費)」(即豁免保險費金額)年總額計算。
前述基本保費及增額保費適用之主契約詳保險單條款附件。
2.要保人(即本附約之被保險人)附加本附約須與之前已投保所有要保人豁免保險費附約之保險金額合併累計,最高以200萬元為限,超額即不受理。
行銷通路
業務同仁、銀保通路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02.07.24新壽商開字第1020000219號函備查
113.10.01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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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但如被保險人為續保者,不受三十日之限制。】
- 【本附約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後或復效日起初次發生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本附約約定的重大疾病者,本公司豁免保險費。但被保險人為續保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九十日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