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人身意外保險(2320023203)
意外保障
定期保障 主約
新光人壽人身意外保險
- 提供意外身故及失能保障
- 提供因意外傷害之住院保障(須附加訂約始生效力)
保險內容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保險金額1倍
失能保險金
- 保險金額1倍之100%~5%
傷害醫療保險金(須附加訂約始生效力)
- 住院日數×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
(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90日)
投保條件
投保年齡限制
0歲-70歲
(最高可續保年齡為75歲)
投保限額
一、最低10萬元
二、0歲~未滿15足歲最高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
三、15足歲~65歲,保額:職業1、2類:3,000萬元;職業3、4類:1,000萬元;職業5、6類:500萬元
四、66歲以上最高300萬元
職業類別
1~6類
保險期間
一年期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62.08.17(62)台財錢第18480號函核准
113.10.01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