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尚美得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NZA)
壽險保障
終身保障 美元保單
新光人壽尚美得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 分期繳美元收付保單,滿足多元化資產配置需求
- 身故或完全失能可選擇分期定期給付
保險內容
祝壽保險金
- 二者取大(當年度保險金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及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分別對應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最大者,再依其總和給付祝壽保險金:
一、 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 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三者取大(當年度保險金額,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乘以當時門檻比率,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基本保險金額及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分別對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最大者,再依其總和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 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 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乘以當時門檻比率。
三、 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三者取大(當年度保險金額,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乘以當時門檻比率,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以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為準,按基本保險金額及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分別對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最大者,再依其總和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 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 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乘以當時門檻比率。
三、 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
被保險人同時有保單條款附表所列二項以上永久完全失能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更多保險內容
投保條件
繳費期間
3年期
投保年齡限制
自0歲至77歲
繳費方法
首期:年繳、半年繳、季繳
(限存入與本公司合作且完成外匯存款開戶之銀行帳戶。)
續期: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限與本公司合作且完成外匯存款開戶之銀行,採外匯存款帳戶轉帳。)
保險期間
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週年日。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13.11.15新壽商開字第1130000227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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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己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投保本商品後所領取之各種外幣保險給付或相關外幣款項,若兌換成為新臺幣時,需自行承擔因匯率變動可能產生之匯兌損益及匯兌費用。
- 本保險單為外幣計價保險單,與新臺幣計價保險單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 本商品部分年齡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超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