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尚有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定期給付型)(SI)
壽險保障
定期保障 臺幣保單
新光人壽尚有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定期給付型)
- 有機會享有增加回饋金
- 繳費年期多樣化選擇
- 身故、完全失能或滿期可選擇分期定期給付
保險內容
滿期保險金
- 當年度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屆滿之日)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之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分別按基本保險金額及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之日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再依其總和給付滿期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三者取大(當年度保險金額,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乘以當時門檻比率,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基本保險金額及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分別對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最大者,再依其總和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 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 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乘以當時門檻比率。
三、 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三者取大(當年度保險金額,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乘以當時門檻比率,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以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為準,按基本保險金額及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分別對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最大者,再依其總和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 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 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乘以當時門檻比率。
三、 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
被保險人同時有保單條款附表所列二項以上永久完全失能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更多保險內容
投保條件
繳費期間
躉繳、3年期
投保年齡限制
躉繳:自0歲至74歲
3年期:自0歲至74歲
繳費方法
1.躉繳
2.分期繳(3年期):
首期:年繳、半年繳、季繳
續期: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保險期間
11年期。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13.11.27新壽商開字第1130000248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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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己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本商品部分年齡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超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