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活力Go平安傷害保險(20DA1)
意外保障
定期保障 主約
新光人壽活力Go平安傷害保險
- 提供全方位的意外傷害給付
- 提供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加倍保障
- 提供因意外所致之住院、燒燙傷及每月生活照護金保障
保險內容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保險金額1倍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保險金額2倍
(已含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陸上:保險金額2倍
水上:保險金額3倍
航空:保險金額5倍
(已含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意外失能保險金
- 保險金額之100%~5%
特定意外失能保險金
- 保險金額2倍之100%~5%
(已含意外失能保險金)
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失能保險金
- 陸上:保險金額2倍之100%~5%
水上:保險金額3倍之100%~5%
航空:保險金額5倍之100%~5%
(已含意外失能保險金)
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
- 1~6級失能:每月給付保險金額×1%×100%~50%,逐月給付最高以60個月為限。
註:被保險人於給付期限內身故時,受益人得申請將給付期限內尚未領取之每月生活照護金,依年利率1.50%貼現計算一次給付。
重症燒燙傷保險金
- 保險金額之25%
註:以申領一次為限。
傷害住院保險金
- 住院日數×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
註1:因意外骨折未住院,按保險單條款約定給付。
註2: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90日。
加護病房保險金
- 加護病房住院日數×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3
(已含傷害住院保險金)
註: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45日。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燒燙傷病房住院日數×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3
(已含傷害住院保險金)
註: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45日。
住院慰問保險金
- 傷害住院達3日(含)以上者
A方案/B方案:2,000元
C方案/D方案:3,000元
註: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更多保險內容
投保條件
投保年齡限制
A-C方案:16-70歲
D方案:16-65歲
各投保方案所對應之金額
A方案:保險金額100萬,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1,000元,住院慰問保險金2,000元。
B方案:保險金額200萬,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1,000元,住院慰問保險金2,000元。
C方案:保險金額300萬,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2,000元,住院慰問保險金3,000元。
D方案:保險金額500萬,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2,000元,住院慰問保險金3,000元。
職業類別
限1~4類。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12.09.01新壽商開字第1120000241號函備查
113.10.01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保險為一年期非保證續保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