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幸福安康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乙型)(H4A)
醫療保障
重疾特傷 終身附約
新光人壽幸福安康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乙型)
- 4項輕度重大疾病 10%給付,保障最即時
- 7項重度重大疾病 完整給付,保障最完全
保險內容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 「保險金額」×10%
(終身給付一次為限)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 已申領「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者:「保險金額」×90%
未申領「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者:「保險金額」×100%
(給付後契約終止)
投保條件
繳費期間及投保年齡限制
繳費期間10年期:自0歲至60歲
繳費期間15年期:自0歲至55歲
繳費期間20年期:自0歲至50歲
繳費方法
分年繳、半年繳及季繳,惟須與主契約相同。
投保保險金額
最低10萬元,最高500萬元。(以每萬元為單位)
行銷通路
業務同仁、銀保通路
保險期間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99歲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05.03.31新壽商開字第1050000058號函備查
113.10.01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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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附約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附約無解約金。】
- 【本附約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後或復效日起初次發生並診斷確定符合條款約定的輕度重大疾病或重度重大疾病,本公司給付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九十日等待期間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