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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新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C2)

原始連結

醫療保障

癌症保障 定期附約

新光人壽新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 初次罹癌,整筆給付,運用最靈活
  • 診斷確定,免收單據,程序最簡單

保險內容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 「保險金額」×5%
    (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 「保險金額」×15%
    (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 「保險金額」×100%
    (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投保條件

投保年齡限制

本人、配偶:0~70歲
子女:0~20歲

繳費方法

與主契約相同。

繳費(保險)期間

1年期。

投保限額

最低新臺幣10萬元,最高新臺幣500萬元。(以10萬元為單位)
(配偶、子女之投保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本人)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08.01.01新壽商開字第1080000003號函備查

113.10.01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 【本公司對本附約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開始,但續保者,不受九十日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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