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新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C2)
醫療保障
癌症保障 定期附約
新光人壽新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 初次罹癌,整筆給付,運用最靈活
- 診斷確定,免收單據,程序最簡單
保險內容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 「保險金額」×5%
(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 「保險金額」×15%
(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 「保險金額」×100%
(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投保條件
投保年齡限制
本人、配偶:0~70歲
子女:0~20歲
繳費方法
與主契約相同。
繳費(保險)期間
1年期。
投保限額
最低新臺幣10萬元,最高新臺幣500萬元。(以10萬元為單位)
(配偶、子女之投保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本人)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08.01.01新壽商開字第1080000003號函備查
113.10.01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 【本公司對本附約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開始,但續保者,不受九十日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