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安心守護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NQA)
醫療保障
手術保障 終身主約
新光人壽安心守護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 終身提供1,499項手術加處置醫療,日額1,600倍醫療帳戶
- 對抗通膨,保障每10年增加5%,最高增加20%
- 第1~6級失能豁免保險費,保障持續更貼心
保險內容
手術醫療保險金
- 手術醫療日額×手術項目倍數表(0.25~80倍)×增額係數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且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手術治療且已接受手術者,本公司按手術醫療日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一(手術項目倍數表)所列給付倍數再乘以手術施作日對應保單條款附表五(增額係數表)之增額係數後,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住院處置保險金
- 手術醫療日額×3倍×增額係數
(同一保單年度以10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且經醫師診斷在住院期間必須接受處置治療且已接受治療者,其處置項目符合保單條款附表二(處置項目表)所列項目之一時,本公司按手術醫療日額的三倍乘以住院處置施作日對應保單條款附表五(增額係數表)之增額係數後,給付住院處置保險金。
門診處置保險金
- 手術醫療日額×1倍×增額係數
(同一保單年度以10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且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門診處置治療且已接受治療者,其處置項目符合保單條款附表二(處置項目表)所列項目之一時,本公司按手術醫療日額的一倍乘以門診處置施作日對應保單條款附表五(增額係數表)之增額係數後,給付門診處置保險金。
特定住院處置保險金
- 手術醫療日額×特定住院處罝項目倍數表(10~30倍)×增額係數
(同一保單年度以10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且經醫師診斷在住院期間必須接受處置治療且已接受治療者,其處置項目符合保單條款附表三(特定住院處置項目倍數表)所列項目之一時,本公司按手術醫療日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三(特定住院處置項目倍數表)所列給付倍數再乘以特定住院處置施作日對應保單條款附表五(增額係數表)之增額係數後,給付特定住院處置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符合「1~6級失能」者豁免未來各期保險費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1)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未滿15足歲前身故者: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2)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15足歲後身故者:
「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保險年齡十六歲前身故者,不適用前項之約定,本公司改以下列方式處理:
一、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予要保人。
二、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本公司按「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約定如下:
| 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且保險年齡十六歲前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
|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以上 | 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二倍扣除被保險人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約定所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後之餘額。 |
祝壽保險金
- 「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
(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於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約定如下:
| 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且保險年齡十六歲前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
|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以上 | 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二倍扣除被保險人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約定所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後之餘額。 |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更多保險內容
投保條件
投保年齡限制
10年期:0歲至70歲
15年期:0歲至65歲
20年期:0歲至60歲
保險期間
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
繳費方法
首期:年繳、半年繳、季繳
續期: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13.04.17新壽商開字第1130000055號函備查
114.01.01依113.09.23金管保壽字第1130427324號函修正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且發生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之疾病者,不受三十日之限制。】
【本商品部分年齡可能發生應繳保險費總和超過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