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長照增安長期照顧終身保險(CGA)
醫療保障
長期照護 終身主約
新光人壽長照增安長期照顧終身保險
- 老年失智、久病臥床,看護費用免煩惱。
- 看護保障,按年遞增給付,抗通膨真正好。
- 長照失能,豁免保費,保障持續不斷保。
保險內容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 保險金額×6倍
被保險人符合依條款規定需要長期照顧狀態且持續達九十日以上時,給付保險金額的6倍。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及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合計以領取一次為限)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 每年給付保險金額×12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四所對應分期保險金係數
被保險人符合依條款規定需要長期照顧狀態且持續達九十日以上時,每年給付保險金額的12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四所對應分期保險金係數。 (合併「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累計給付次數以16次為限)
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
- 保險金額×6倍
被保險人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給付保險金額的6倍。(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及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合計以領取一次為限)
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
- 每年給付保險金額×12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四所對應分期保險金係數
被保險人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每年給付保險金額的12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四所對應分期保險金係數。 (合併「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累計給付次數以16次為限)
保險費的豁免
- 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期間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豁免未來各期保險費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二倍扣除被保險人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約定所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後之餘額。
祝壽保險金
- 「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
(保險年齡達100歲之保單週年日)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於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二倍扣除被保險人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約定所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後之餘額。
第二保單年度起之續期保險費健康促進回饋折扣(僅本契約生效時,保險年齡達十九歲以上之被保險人適用本條約定)
- 運動點數達到下列各款等級之一者,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次一保單年度之續期保險費對應之保險費折扣:
●達2,000點(含)以上者,折扣4%。
●達1,600點(含)以上而未達2,000點者,折扣3%。
●達1,200點(含)以上而未達1,600點者,折扣2%。
●達800點(含)以上而未達1,200點者,折扣1%。
●未達800點者,無折扣。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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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條件
保險金額
最低1萬元,最高10萬元。
(以1,000元為單位)
繳費方法
首期:年繳、半年繳、季繳
續期: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繳費期間及投保年齡限制
10年期:15足歲至70歲
20年期:15足歲至60歲
30年期:15足歲至50歲
保險期間
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00歲之保單週年日。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12.06.14新壽商開字第1120000166號函備查
114.01.01依113.09.23金管保壽字第1130427324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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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 【本商品免責期間為九十日。】
- 【本商品部分年齡可能發生應繳保險費總和超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
- 【僅本契約生效時,保險年齡達十九歲以上之被保險人,本公司提供健康促進回饋,相關約定請參照保險單條款第八條與第九條。】
- 【經查證若有以同一裝置分別提供予多個被保險人使用或上傳步數之情事,本公司將不予計算所有使用該裝置之多個被保險人的步數紀錄。】
- 【被保險人應在每月5號前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前一個月之步數紀錄至本公司行動應用程式(App)進行資料同步作業,若被保險人未能定期傳輸資料,將可能造成資料無法上傳,導致權益受損。】
- 【用以記錄運動資料之裝置,須由保戶自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