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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時刻守護一年期傷害保險附約(K6A01)

原始連結

意外保障

定期保障 附約

新光人壽時刻守護一年期傷害保險附約

  • 全方位的意外傷害保障
  • 提供因意外導致之住院、手術、縫合處置保障
  • 意外致成1~6級失能可領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

保險內容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保險金額×1

陸上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保險金額×2
    (已含一般意外身故)

意外失能保險金

  • 保險金額×1×「失能程度與保險給付表」之給付比例(5%~100%)

陸上交通意外失能保險金

  • 保險金額×2×「失能程度與保險給付表」之給付比例(5%~100%)
    (已含一般意外失能)

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

  • 每月給付保險金額×1%×50%~100%
    (最高以60個月為限)
    (被保險人於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之給付期限內身故時,受益人得申請將給付期限內尚未領取之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依年利率1.50%貼現計算一次給付予受益人)

重症燒燙傷保險金

  • 保險金額×50%
    (給付一次為限)

意外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金

  • 保險金額×住院日數×0.1%
    (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保險金額×燒燙傷病房住院日數×0.2%
    (本保險金給付日數以45日為限)
    (不含意外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 保險金額×加護病房住院日數×0.2%
    (本保險金給付日數以45日為限)
    (不含意外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金)

住院慰問保險金

  • 新臺幣貳仟元

食品中毒慰問保險金

  • 保險金額×0.1%
    (給付一次為限)

傷害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保險金額×0.3%
    (給付五次為限)

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 保險金額×0.1%
    (給付十次為限)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 保險金額×0.1%×「意外創傷縫合給付倍數表」(0.25~2倍)
    (合計給付以保險金額之0.4%為限)

投保條件

附加年齡限制

(1)新契約受理或嗣後附加之保險年齡自16歲至65歲(含)。
(2)本附約最高續保年齡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75歲屆滿後之第一個保單週年日止。

職業類別限制

僅受理職業類別1~4類者。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13.07.10新壽商開字第1130000117號函備查

113.10.01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 【本附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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