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美好人生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TBA)
壽險保障
終身保障 美元保單
新光人壽美好人生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 分期繳美元收付保單,滿足多元化資產配置需求
- 第二至六級失能可免繳續期保險費
- 身故或完全失能可選擇分期定期給付
保險內容
祝壽保險金
- 保險金額
(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及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之總和給付祝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基本保險金額及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之總和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以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為準,按基本保險金額及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之總和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有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完全失能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保險費的豁免
- 符合「2~6級失能」者豁免未來各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自診斷確定日起,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至繳費期間屆滿前之各期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但不退還當期已繳保險費之未滿期保險費。要保人申請豁免保險費應檢具之文件為保險單或其謄本、失能診斷書及保險金申請書,且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另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情形經本公司同意豁免保險費後,本公司不再受理本契約減額繳清保險及展期定期保險之變更申請,且非經被保險人同意,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更多保險內容
投保條件
繳費期間
2年期、6年期、10年期、20年期
投保年齡限制
2年期:自0歲至78歲
6年期:自0歲至74歲
10年期:自0歲至70歲
20年期:自0歲至60歲
繳費方法
首期:年繳、半年繳、季繳
(限存入與本公司合作且完成外匯存款開戶之銀行帳戶。)
續期: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限與本公司合作且完成外匯存款開戶之銀行,採外匯存款帳戶轉帳。)
保險期間
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週年日。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14.11.26新壽商開字第1140000217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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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己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本契約因費率計算時,給付成本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本契約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而契約終止時,其他未給付部分無解約金。
- 投保本商品後所領取之各種外幣保險給付或相關外幣款項,若兌換成為新臺幣時,需自行承擔因匯率變動可能產生之匯兌損益及匯兌費用。
- 本保險單為外幣計價保險單,本契約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與新臺幣計價保險單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 本商品部分年齡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超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