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U1)
醫療保障
住院保障 定期附約
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 提供限額內實支實付住院醫療保障
- 重大手術或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限額提高為2倍
- 保證續保
保險內容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 依住院日數及投保計劃別限額內給付
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 依投保計劃別限額內給付
重大手術或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限額提高規定
- 住院期間接受保險單條款附表二所列之「重大手術」治療或住進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者,限額提高為2倍
附屬品費用保險金
- 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住院診療後,依投保計劃別限額內給付(各種類附屬品之裝設,同一保單年度以給付1次為限)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 於開始住院治療前二週內或出院後二週內,因同一事故接受門診醫療者,每次門診按投保計劃別於限額內給付(每日一次門診為限)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 門診手術費用不分投保計劃別每次最高給付限額為15,000元
住院關懷保險金
- 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保險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之「住院日額」給付(同一次住院以申領一次為限)
投保條件
投保年齡限制
本人及其配偶投保年齡0~65歲
子女投保年齡為0~20歲
投保計劃別
HS-5,HS-10,HS-15,HS-20,HS-25,HS-30
繳費方法
與主契約相同
繳費(保險)期間
一年期
本人及其配偶保證續保最高至屆滿80歲
子女保證續保最高至屆滿23歲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07.01.01新壽商開字第1070000011號函備查
113.09.01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三十日之限制:1.續保者;2.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且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告為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之疾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