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大安安傷害保險附約(N2)
意外保障
定期保障 附約
新光人壽大安安傷害保險附約
- 全方位意外傷害保障
- 保障包含因意外所致之身故、失能、住院(加護病房及燒燙傷病房)
- 另有重症燒燙傷給付及每月生活照護金
保險內容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保險金額1倍
意外失能保險金
- 1~11級失能:保險金額之100%~5%
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
- 1~6級失能:每月給付保險金額×1%×失能等級對應之給付比例,逐月給付最高以60個月為限。
註:被保險人於給付期限內身故時,受益人得申請將給付期限內尚未領取之每月生活照護金,依年利率2.25%貼現計算一次給付。
重症燒燙傷保險金
- 保險金額之40%
傷害住院保險金
- 住院日數×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
註:
1.因意外骨折未住院或已住院但未達到保險單條款約定的骨折別所訂日數表,按保險單條款約定給付。
2.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90日。
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住院日數×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
註: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90日。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更多保險內容
投保條件
繳費方法
首期:年繳、半年繳、季繳;但須與主契約繳別相同。
續期: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但須與主契約繳別相同。
續保期限
續保至繳費期滿日為止。但終身險繳費期滿後,主被保險人未滿75歲者:可續保至主被保險人屆滿75歲後之第一個保單週年日。
保險對象
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10.12.01新壽商開字第1100000276號函備查
113.10.01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