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珍愛御守終身防癌健康保險附約(J2A)
醫療保障
癌症保障 終身附約
新光人壽珍愛御守終身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 針對癌症醫療提供最全面的保障
- 投保每單位即擁有50萬的專屬癌症醫療基金
- 繳費期間罹患癌症(重度),免繳未到期保費
保險內容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5,000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50,000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1,000/每日
癌症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61天後)
- 投保單位數×$1,000/每日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500/每日
癌症化學醫療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500/每日
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500/每日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15,000/每次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1,000/每次
癌症骨髓(幹細胞)移植手術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50,000/次(限一次)
癌症乳房重建手術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10,000/次(每側限一次)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10,000/次(限一次)
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10,000/次(限一次)
癌症身故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50萬-已申領保險單條款第16條~第26條之各項保險金
保險費的豁免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初次罹患癌症(重度)者,自診斷確定日起,豁免本附約未到期的保險費,本附約繼續有效,但不退還當期已繳保險費之未滿期保險費。
保險給付的限制
- 被保險人依保單條款第十六條至第二十六條約定所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最高以投保單位乘以新臺幣伍十萬元後計得之金額為限。
投保條件
繳費方法
年繳、半年繳、季繳三種。
(惟須與主契約相同。)
投保年齡限制
繳費期間10年期:自0歲至65歲。
繳費期間15年期:自0歲至60歲。
繳費期間20年期:自0歲至55歲。
繳費期間25年期:自0歲至50歲。
繳費期間30年期:自0歲至45歲。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08.01.30新壽商開字第1080000008號函備查
114.01.01依113.09.23金管保壽字第1130427324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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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附約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附約無解約金。】
【本公司對本附約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開始。】
- 【本附約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附約無解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