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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添安心特定傷病定期健康保險(定期給付型)(SNA)

原始連結

醫療保障

重疾特傷 定期主約

新光人壽添安心特定傷病定期健康保險(定期給付型)

  • 15項特定傷病,增強疾病保障缺口
  • 特定傷病保險金可選擇分期給付
  • 沒用到可領回,保費不浪費

保險內容

特定傷病保險金

  • 無理賠紀錄期間屆滿日內:
    保險金額+應繳保險費總和×1.05
    無理賠紀錄期間屆滿日後至保險年齡屆滿八十九歲前:
    保險金額
    (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特定傷病時,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下列情形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

一、 診斷確定日於無理賠紀錄期間屆滿日內:保險金額及應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五倍之加總。

二、 診斷確定日於無理賠紀錄期間屆滿日後至保險年齡屆滿八十九歲前:保險金額。

前項特定傷病保險金的給付,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發生兩項以上之特定傷病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特定傷病保險金。

要保人得指定一次給付或依保單條款第十一條之約定分期定期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予受益人。

「無理賠紀錄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起至繳費期間屆滿後,經過十個保單年度之期間。(例如本契約於114年5月1日生效,若要保人選擇繳費年期為15年,其繳費期間屆滿日為129年4月30日,其無理賠紀錄期間係114年5月1日至139年4月30日)

無理賠關懷保險金

  • 應繳保險費總和x1.05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無理賠紀錄期間內,未曾因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特定傷病而申領特定傷病保險金,且於無理賠紀錄期間內身故或於無理賠紀錄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應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五倍給付無理賠關懷保險金。

若本公司於給付無理賠關懷保險金後,發現被保險人不符前項約定時,要保人應將該筆已領之無理賠關懷保險金歸還本公司或自本公司應給付之保險金中扣除。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更多保險內容

投保條件

繳費期間及投保年齡限制

繳費期間15年期:自0歲至65歲。
繳費期間20年期:自0歲至60歲。

保險期間

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89歲。

繳費方法

首期:年繳、半年繳、季繳。
續期: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14.04.16新壽商開字第1140000058號函備查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符合特定傷病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等待期間後或復效日起開始,初次發生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特定傷病者,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等待期間為三十天,相關約定請參照保險單條款第二條。】
    【本保險提供特定傷病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
    【本商品於繳費期間內給付各項保險金時,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保險金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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