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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愛有醫靠防癌定期健康保險(P0A)

原始連結

醫療保障

癌症保障 定期主約

新光人壽愛有醫靠防癌定期健康保險

  • 初次罹癌一次領,彈性運用守財務
  • 癌後費用免煩惱,追蹤照護來相助
  • 標靶保障再強化,精準治療每一步

保險內容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

  • 第一保單年度:年繳應繳保險費×1.06
    第二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5
    (領取一次為限)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 第一保單年度:年繳應繳保險費×1.06
    第二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15
    (領取一次為限)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追蹤照護保險金

  • 每年給付保險金額×12
    (保證給付五年,不受契約終止之限制)

癌症(重度)標靶治療保險金

  • 第二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20
    (領取一次為限)

保險費的豁免

  • 第二保單年度(含)起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至繳費期間屆滿前之續期保險費。

投保條件

繳費期間及投保年齡限制

繳費期間10年期:自0歲至65歲。
繳費期間20年期:自0歲至55歲。
繳費期間30年期:自0歲至45歲。

繳費方法

首期:年繳、半年繳、季繳。
續期: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保險期間

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八十四歲。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14.02.19新壽商開字第1140000049號函備查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癌症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開始。】
    【本商品於繳費期間內給付各項保險金或豁免保險費時,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保險金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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