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愛有醫靠防癌定期健康保險(P0A)
醫療保障
癌症保障 定期主約
新光人壽愛有醫靠防癌定期健康保險
- 初次罹癌一次領,彈性運用守財務
- 癌後費用免煩惱,追蹤照護來相助
- 標靶保障再強化,精準治療每一步
保險內容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
- 第一保單年度:年繳應繳保險費×1.06
第二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5
(領取一次為限)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 第一保單年度:年繳應繳保險費×1.06
第二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15
(領取一次為限)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追蹤照護保險金
- 每年給付保險金額×12
(保證給付五年,不受契約終止之限制)
癌症(重度)標靶治療保險金
- 第二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20
(領取一次為限)
保險費的豁免
- 第二保單年度(含)起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至繳費期間屆滿前之續期保險費。
投保條件
繳費期間及投保年齡限制
繳費期間10年期:自0歲至65歲。
繳費期間20年期:自0歲至55歲。
繳費期間30年期:自0歲至45歲。
繳費方法
首期:年繳、半年繳、季繳。
續期: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保險期間
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八十四歲。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14.02.19新壽商開字第1140000049號函備查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癌症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開始。】
【本商品於繳費期間內給付各項保險金或豁免保險費時,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保險金內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