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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意外傷害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附約(T1)

原始連結

意外保障

定期保障 附約

新光人壽意外傷害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附約

  • 提供因意外傷害導致喪失工作能力之保障

保險內容

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

  • 保險金額

致成「喪失工作能力」狀態且喪失工作能力狀態持續超過「免責期間」者,本公司以「免責期間」終了之翌日為基準日,按保險金額給付第一期之「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

以後每月以前項基準日之相當日為一期,凡被保險人於該相當日生存且仍符合喪失工作能力狀態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第二期以後之每期「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直至被保險人領取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之期數達本附約約定之給付期數為止。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更多保險內容

投保條件

續保期限

60期:續保至60歲。 120期:續保至55歲。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85.01.05臺財保第841555831號函核准

113.10.01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以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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