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活力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20F01)
意外保障
定期保障
新光人壽活力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 提供因意外傷害之實支實付醫療保障
保險內容
傷害醫療保險金
- 憑收據正本於保險金額內實支實付
(正本理賠且須符合損害填補原則)
投保條件
保險對象
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
投保年齡限制
0歲-70歲(保險年齡)。
保險期間
一年期。
投保限額
投保保險金額為3萬元
職業類別
限1~4類。
搭配主契約商品之限制
僅限投保「新光人壽活力Go平安傷害保險」及「新光人壽小活力傷害失能保險」者投保。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09.12.01新壽商開字第1090000129號函備查
113.09.01新壽商開字第1130000126號函備查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商品無提供被保險人意外身故之喪葬費用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