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好時光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ILA)
醫療保障
HOT 長期照護 定期主約
新光人壽好時光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
- 保障按月領,費用免煩惱
- 便宜高保障,享更約續保
- 符合長照狀態期間,可保費豁免
保險內容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 保險金額×12倍
被保險人符合保單條款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且持續達九十日以上時,給付保險金額的12倍。 (契約有效期間內以領取一次為限)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 每月給付保險金額×1倍
被保險人符合保單條款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且持續達九十日以上時,每月給付保險金額的1倍。(累計給付次數以一百九十二次為給付上限)
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
- 保險金額×12倍
被保險人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給付保險金額的12倍。(契約有效期間內以領取一次為限)
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
- 每月給付保險金額×1倍
被保險人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每月給付保險金額的1倍。(合併「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累計給付次數以一百九十二次為給付上限)
保險費的豁免
- 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期間,豁免未來各期保險費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更多保險內容
投保條件
繳費 / 保險期間
10年期
投保年齡限制
15足歲~60歲
繳費方法
首期:年繳、半年繳、季繳。
續期: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期滿更約權
保險期間屆滿提供更約到當時本公司『指定的同類型契約』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10.01.29新壽商開字第1100000018號
113.10.01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本商品免責期間為九十日。】
【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日前之三十日內,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向本公司申請更約為本公司「指定的同類型契約」,本公司不得拒絕。若要保人未於約定期間內申請更約者,視同放棄更約的權利,嗣後不得再向本公司主張。】
【 更約後之保險費,按本契約同意的承保條件、更約生效當時的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及更約生效當時接續的契約其保險費率重新計算保險費。但更約後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當時的保險金額。】
【 本契約所稱「指定的同類型契約」係指公布於本公司官方網站上之更約商品清單,並以更約當時「指定的同類型契約」為準,且需符合更約當時法令規定可設計銷售之保險契約,與本契約含有相同主要保障內容,即一次性或月給付之長期照顧狀態保障。惟其餘保障內容與本契約相比,可能增加或減少,故本公司不保證與本契約之保障內容完全相同。若本公司因法令因素致無法提供「指定的同類型契約」時,將改以本公司指定的其他契約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