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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My Way定期壽險(LAA)

原始連結

壽險保障

定期保障 臺幣保單

新光人壽My Way定期壽險

  • 網路投保一年期定期險
  • 保證續保至60歲

保險內容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保險金額x1
    (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保險金額x1
    (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併入完全失能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有保單條款附表所列二項以上永久完全失能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更多保險內容

投保條件

保險對象

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以同一人為限,具行為能力者,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投保年齡限制

1.新契約受理年齡為18足歲至50歲(保險年齡);
2.續保件最高受理年齡上限60歲(含)。

繳費方法

限年繳

保險期間

1年期

投保方式

網路投保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05.04.18新壽商開字第1050000026號函備查

114.01.01依113.09.23金管保壽字第1130427324號函修正

    1.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2.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己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3.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4.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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