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宜佳保定期壽險(8IA)
壽險保障
定期保障 臺幣保單
新光人壽宜佳保定期壽險
- 定期壽險,身故完全失能不擔憂
保險內容
身故保險金
- 保險金額x1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保險金額x1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同時有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永久完全失能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保險費的豁免
- 符合「2~6級失能」者豁免未來各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自診斷確定日起,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至繳費期間屆滿前之各期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但不退還當期已繳保險費之未滿期保險費。
前項情形經本公司同意豁免保險費後,本公司不再受理本契約減額繳清保險及展期定期保險之變更申請,且非經被保險人同意,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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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條件
繳費期間
6年期
投保年齡限制
自16歲至50歲
繳費方法
首期:年繳、半年繳、季繳
續期: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保險期間
6年期
其他特殊限制
限被保險人為投保本公司團體保險契約既有保戶。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09.05.15新壽商開字第1090000113號函備查
114.01.01依113.09.23金管保壽字第1130427324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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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