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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增呵護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A2A3)

原始連結

醫療保障

住院保障 定期附約

新光人壽增呵護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 擴充實支保障 醫療保障更完善
  • 自負額設計 增加保障好選擇
  • 保障更升級 九項常見醫材項目

保險內容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 依投保計劃別限額內扣除自負額,按住院日數給付。

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 依投保計劃別限額內扣除自負額給付。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 不分投保計劃別,於限額兩萬內扣除自負額一萬給付。

特定醫材補助保險金

  • 不分投保計劃別,定額五千給付。

投保條件

投保年齡

0~65歲

投保計劃別

HSD5-20,HSD10-20,HSD15-20,
HSD5-30,HSD10-30,HSD15-30,HSD20-30,HSD25-30

繳費方法

與主契約相同

繳費(保險)期間

一年期
保證續保最高至屆滿80歲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14.06.11新壽商開字第1140000124號函備查
  • 【本附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後保證續保,但不保證續保費率不變,將按續保生效當時已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續保當時之保險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請審慎投保及續保。】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三十日之限制:1.續保者;2.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且發生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之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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