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醫材寶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M9D)
醫療保障
手術保障 定期附約
新光人壽醫材寶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 享受優質的醫療醫材
- 享受先進的醫療技術
- 增添醫療上的保障
保險內容
特定醫材補助保險金
- 保險金額×20倍(最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三條之約定且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第二項所列手術項目治療且已接受治療者,除第二項第八款之人工水晶體植入術,每側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五倍給付特定醫材補助保險金外,其餘手術項目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二十倍給付特定醫材補助保險金。 前項所稱之手術項目如下: 一、 心臟血管支架置放術。 二、 腦室腹腔分流手術。 三、 心律調節器植入術。 四、 心室輔助裝置植入術。 五、 兩個瓣膜換置手術、三個瓣膜換置手術、主動脈瓣或二尖瓣或三尖瓣之置換手術。 六、 全膝關節置換術。 七、 全股關節置換術。 八、人工水晶體植入術。 九、椎體成形術(骨水泥)。
註:被保險人於同一保單年度內,前項人工水晶體植入術之特定醫材補助保險金,每側給付以一次為限,其餘手術項目之特定醫材補助保險金給付,合計以一次為限。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更多保險內容
投保條件
繳費(保險)期間
1年期。
續保保險期間最長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80歲後之第一個保單週年日止。
投保限額
最低新臺幣1,000元,最高新臺幣2,000元。(以100元為單位)
投保年齡限制
0~65歲。
繳費方法
與主契約相同。
下載文件
注意事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13.11.27新壽商開字第1130000238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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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附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 【本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後保證續保,但不保證續保費率不變,將按續保生效當時已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續保當時之保險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請審慎投保及續保。】
-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但續保者或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且發生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之疾病者,不受三十日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