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人壽要保人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 (WPTD)
- 身故豁免保險費
- 一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
- 重大疾病豁免保險費
- 生命末期豁免保險費
*本商品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天。
- 身故、1~6級失能、重大疾病、生命末期得豁免未到期保險費
- 不必再繳主契約,及所有附加之附約未到期保險費,減輕經濟壓力
- (主契約要保人與主契約被保險人須不同人)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豁免其保險費至主契約繳費期間屆滿時為止:
| 一、身故。 |
|---|
| 二、重大疾病或生命末期。 |
| 三、保單條款附表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 |
[ 重大疾病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院醫師診斷為第一次罹患且符合下列定義之疾病。 ( 詳細內容請詳閱本契約條款 )
1.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3.腦中風後障礙(重度)
4.末期腎病變
5.癌症(重度)
6.癱瘓(重度)
7.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生命末期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所發生之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經其主治醫師依據醫學及臨床經驗認定,其平均存活期在六個月以下者。
註:本附約所約定豁免之保險費係指被保險人之主契約、本附約及附加於主契約之其他附約之未到期保險費。但於豁免保險費後始增加之保險費不在本附約豁免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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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則
1.投保資格:
(1)凡投保本公司傳統型長年期主契約(無豁免保費保障者)之要保人均可申請附加。
(2)要保人與主契約被保險人須不同一人。
2.投保年齡:自15足歲起,最高年齡為繳費期滿不得高於85歲。
3.繳費年期:5~30年,且須與主契約繳費年期相同。
4.投保限額:
(1) 投保金額即為應繳總保費金額(含主契約、本附約以外之其他附約及配偶、子女附約保費合計),並須足額投保。
(2) 每年最低保額為 1,000元。
(3) 每年最高投保金額為新台幣 100萬元,超過新台幣100萬元者,則無法受理附加。
(4) 同一被保險人累計本公司豁免保險費附約每年最高保額為新台幣 120萬元。
*其他上述未予規範之事項,仍依現行投保規則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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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
* 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二者之關係及解約金計算公式 (詳情)
* 預定附加費用率 (詳情)
* 各項保險商品成本分析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