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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扶力多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LTC)

原始連結

  •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本商品免責期間為被保險人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長期照顧狀態」之日起算,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達九十日之期間。
*本商品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 保障到保險年齡84歲之保險單年度終了。
  •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的8倍給付,滿足長期照護初期需求。
  •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最高以120次為限,維持10年長期照護期間需求。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條款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
本公司依約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與「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註: 本商品免責期間為被保險人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長期照顧狀態」之日起算,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達九十日之期間。

名詞定義

「長期照顧狀態」

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下列之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二項情形之一者。

(一)生理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依其它臨床專業評量表診斷判定其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持續存有三項(含)以上之障礙。
前述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s)存有障礙之定義如下:

1.進食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
2.移位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
3.如廁障礙:如廁過程中須別人協助才能保持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
4.沐浴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
5.平地行動障礙:雖經別人扶持或使用輔具亦無法行動,且須別人協助才能操作輪椅或電動輪椅。
6.更衣障礙:須別人完全協助才能完成穿脱衣褲鞋襪(含義肢、支架)。

(二)認知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為持續失智狀態(係指按「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ICD-10-CM),如保單條款【附表】所列項目),且依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評估達中度(含)以上(即CDR大於或等於2分,非各分項總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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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傷害、體質衰弱或認知障礙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第八款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本公司依本契約保單條款第十條及保單條款第十一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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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註1)屆滿時仍生存者,本公司於免責期間(註1)屆滿翌日,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的八倍,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每一「保險事故週年日」(註2)仍生存者,本公司於該「保險事故週年日」(註2)後一年內之每一「保險事故週月日」(註3),按下列約定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一)第一至第五年度:當時之保險金額的一倍。 (二)第六至第十年度:當時之保險金額的一點五倍。 本公司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最高以一百二十次為限。 本公司開始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嗣後本公司應給付之「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不受此項契約效力終止之限制。 本公司開始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後,若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仍依約定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至次一「保險事故週年日」之前一日。

註:
1.「免責期間」:係指被保險人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長期照顧狀態」之日起算,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達九十日之期間。
2.「保險事故週年日」:係指免責期間屆滿翌日及以後每年與免責期間屆滿翌日相當之日,若當年該月無相當日者,指當年該月之末日。
3.「保險事故週月日」:係指免責期間屆滿翌日及以後每月與免責期間屆滿翌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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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則

1 . 投保資格: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請投保
(1)職業分類表之拒保職業者。
(2)經核保評估為次標準體承保且危險程度較高者。

2. 繳費期間及投保年齡:

繳 費期間最低投保年齡最高投保年齡
10年期50歲75歲
20年期65歲

3 . 繳費方法:年繳、半年繳、季繳及月繳等四種。
4 . 投保金額:
(1) 投保金額以千元為單位。
(2) 投保金額限制如下:

投保年齡最低投保金額最高投保金額
50~65歲5000元3萬元
66~75歲1萬元

5 . 附約部分:不可附加附約。

* 其他上述未予規範之事項,仍依現行投保規則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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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

* 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二者之關係及解約金計算公式 (詳情)
* 預定附加費用率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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