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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一年定期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109) (DDR2)

原始連結

保單條款

  • 重大疾病或嚴重特定傷病保險金

*本商品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天,但發生癌症者為九十天。

  • 27項重大疾病與嚴重特定傷病完整保障守護全方位
  • 一次領回,並彈性搭配附約,加強保障
  • 定額給付 全民健保不衝突
  • 附約保障 彈性搭配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第一次罹患或遭受保單條款約定之重大疾病或嚴重特定傷病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重大疾病或嚴重特定傷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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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

重大疾病或嚴重特定傷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第一次罹患或遭受保單條款約定之重大疾病或嚴重特定傷病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或嚴重特定傷病保險金」,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種以上重大疾病或嚴重特定傷病時,本公司只給付一次重大疾病或嚴重特定傷病保險金 。

*本附約所稱「 重大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院醫師診斷為第一次罹患且符合保單條款所定義下列之疾病者。

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後障礙(重度)末期腎病變
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本附約所稱「嚴重特定傷病」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院醫師診斷為第一次罹患且符合保單條款所定義下列之疾病者。

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良性腦腫瘤併神經障礙後遺症心臟瓣膜開心手術嚴重頭部創傷嚴重肝硬化症
病毒性猛暴性肝炎合併肝衰竭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嚴重第三度燒燙傷脊髓灰質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嚴重阿茲海默氏症深度昏迷急性腦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嚴重運動神經元疾病
多發性硬化症嚴重巴金森氏症慢性肝病合併肝衰竭嚴重克隆氏病或潰瘍性結腸炎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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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則

1.投保資格:
(1)凡投保本公司以台幣計價之投資型商品者,被保險人本人可申請附加。
(2)凡投保本公司傳統型商品之被保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均可申請附加,唯主契約為終身健康保險、寶金安保險(EPAN2)及意起平安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LPA)者,
僅限被保險人本人可申請附加。
(3)主契約為重大疾病險、意外傷害險、防癌健康保險,不可附加本附約。
2.投保方式:可隨個人需求選擇投保本人、配偶、子女,但配偶及子女投保金額不得超過主被保險人本人且子女之投保金額需一致。
3.投保年齡:
(1) 本人及其配偶:自 0 歲起至 65 歲,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 85 歲。
(2) 子女:0 歲至 23 歲 ( 含 ) 以下之未婚子女,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 85 歲。
4.投保限額:
(1)最低投保金額為50萬元。
(2)累計DDR(N)最高投保金額為600萬,且不可超過主契約及壽險附約累計之投保金額。

*其他上述未予規範之事項,仍依現行投保規則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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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

* 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二者之關係及解約金計算公式 (詳情)
* 預定附加費用率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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