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人壽智聯人生變額年金保險(110)(VAGD1)
- 年金累積期間,追求資產撥回穩定金流
- 年金累積期間,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
- 專家操作,追求資產穩健成長,並兼顧波動控管
- 退休前後規劃,各階段功能一次滿足
保險利益
-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加上停泊帳戶(註1)價值給付身故保險金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根據收齊保單條款約定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贖回價格適用日為準計算之全權委託帳戶投資標的價值。
二、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註2)按前款計算全權委託帳戶投資標的價值時之同一匯率所換算之新臺幣金額。
若被保險人之身故及通知本公司,均於本契約首次投資配置日或全權委託帳戶成立日之前者,前項身故保險金,本公司改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要保人投保時繳交之首筆保險費。
二、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若無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年金給付:年金給付開始日後,本公司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依約定分期給付年金金額,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一○歲為止,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於保證期間內不在此限。
註1:停泊帳戶:係指本契約投資標的之一,但僅供要保人暫時停泊投資標的之資產撥回金額(下稱「停泊帳戶」)之用。要保人不得選擇將保險費配置於停泊帳戶中,亦不得將其他投資標的價值轉入停泊帳戶,或將停泊帳戶價值轉入其他投資標的中。本公司於收取保單管理費、身故保證費用、解約費用及部分提領費用而須計算保單帳戶價值時,不計入停泊帳戶之投資標的價值。
註2: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係指要保人投保或復效時繳交之保險費金額,依各投資標的所佔投資配置比例及保單條款約定約定之匯率計算方式轉換為等值美元之總額。但要保人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部分提領或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約定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應按下列比例減少之,最低減少至零為止:
(一)部分提領:「不含停泊帳戶之部分提領金額」占「不含停泊帳戶之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二)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不含停泊帳戶之扣抵金額」占「不含停泊帳戶之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註3:於被保險人身故時,安聯人壽智聯人生變額年金保險(110)之保證最低身故給付金額將按保單條款約定匯率換算為新臺幣之金額。請留意:於不同幣別間兌換後,將可能會有低於原繳付金額之匯兌風險。
註4:其他未予說明之事項,請參閱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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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說明
投資型年金保單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一、保費費用:無。
二、保單管理費:
於年金累積期間內每月收取,每月為下列兩者之合計金額:
(1)每月為新臺幣100元,但符合「高保費優惠」(註1)者,免收當月之該費用。本公司得視經營狀況調整該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本公司每次費用調整之幅度,不超過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於前次費用調整之月份至本次評估費用調整之月份間之變動幅度。
(2)全權委託帳戶投資標的價值×每月費用率,每月費用率如下表。
| 保單年度 | 1 | 2 | 3 | 4~ |
|---|---|---|---|---|
| 每月費用率 | 0.167% | 0.125% | 0.125% | 0% |
三、身故保證費用:
年金累積期間內每月收取全權委託帳戶投資標的價值×每月身故保證費用率,每月身故保證費用率如下表。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保險年齡所對應的每月身故保證費用率及扣款當時之全權委託帳戶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並依保單條款第九條約定扣除。
每月身故保證費用率:
| 投保年齡 | 45-49 | 50-54 | 55-59 | 60-64 | 65-69 | 70 |
|---|---|---|---|---|---|---|
| 男性 | 0.030% | 0.040% | 0.060% | 0.090% | 0.130% | 0.160% |
| 女性 | 0.015% | 0.025% | 0.035% | 0.055% | 0.085% | 0.105% |
四、投資相關費用:
(本公司如依約定新增其他類別之投資標的時,將配合新增其投資相關費用,並公布於本公司網站。)
- 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
(1)全權委託帳戶:無。
(2)停泊帳戶:無。 - 投資標的經理費:
(1)全權委託帳戶:無。
(2)停泊帳戶:無。 - 投資標的保管費:
(1)全權委託帳戶:保管機構收取,並直接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2)停泊帳戶:無。 - 投資標的管理費:
(1)全權委託帳戶:包含本公司收取之管理費及委託管理公司之代操費用,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2)停泊帳戶:每年0.2%(註2),並反應於公布之計息利率,不另外收取。 - 資標的贖回費用:
(1)全權委託帳戶:無。
(2)停泊帳戶:無。 - 投資標的轉換費用:每一保單年度內六次免費,超過六次起每次收取新臺幣500元。
- 其他費用:無。
五、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 解約費用:解約費用=保單帳戶價值乘以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 保單年度 | 1 | 2 | 3 | 4~ |
| ----- | -- | -- | -- | --- |
| 解約費用率 | 5% | 4% | 2% | 0% | - 部分提領費用:
(1)第一至第三保單年度:部分提領費用為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乘以部分提領費用率:(如下表)。
| 保單年度 | 1 | 2 | 3 |
| ------- | -- | -- | -- |
| 部分提領費用率 | 5% | 4% | 2% |
(2)第四保單年度起: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超過四次起每次收取新臺幣1,000元。
六、其他費用:無。
註:
- 符合「高保費優惠」者,係指費用計算當時本契約「累積所繳保險費」扣除「累積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後之餘額達新臺幣300萬元者。
- 若停泊帳戶之報酬率低於0.2%或甚至為負值時,本公司得調降或不收取該停泊帳戶當月管理費。
投資型年金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各投資標的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要保人得於本公司網站提供之商品說明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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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定
- 投保年齡:
1. 要保人及保費支付者:最高至64歲。
2. 被保險人:45歲起至64歲且年金給付開始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最高至90歲;未選擇年金給付開始日者最高至64歲,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 繳別:限躉繳。
- 年金金額、累積期間、保證期間及給付方式限制:
1. 年金金額限制:第一年年金給付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20萬元且第一期年金給付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5,000元。
2. 年金累積期間:以年為單位,年金累積期間至少6年,且年金給付開始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最高至90歲。
3. 年金保證期間:以年為單位,至少為10年,最高到被保險人110歲。
4. 年金給付方式:可選擇以年、半年、季或月給付。 - 保險費限制:
1. 首筆保險費最低不得低於新臺幣30萬元。
2. 每次繳交保險費不得超過新臺幣6,000萬元。 - 附加附約之限制:不可附加附約。
- 其他未予規範之事項,仍依現行投保規則總則及「安聯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一般通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