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人壽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9)(CHR2)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 癌症住院療養保險金
-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
- 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 本商品癌症等待期間為九十日。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等待期間內罹患條款所約定之「癌症」時,本附約視為自始無效,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附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癌症」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所稱之日間留院/日間照護。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審核被保險人住院之必要性。
- 提供癌症住院、手術、放射線或化療等保險保障
- 提升就醫品質與醫療費用補貼
名詞定義
[ 癌症 ]
本附約所稱「癌症」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
[ 癌症醫療費用保險金日額 ]
本附約所稱「癌症醫療費用保險金日額」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若爾後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則以保險單上所批註之變更後保險金額為準)。
[ 實際住院日數 ]
本附約所稱「實際住院日數」係指被保險人因「癌症」住院診療之日數(含住院及出院當日)。但被保險人出院當日再行住院者,當日之住院日數以一日計算。
,
保障內容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癌症醫療費用保險金日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
|---|---|
| 癌症住院療養保險金的給付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癌症醫療費用保險金日額」之零點五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癌症住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癌症住院療養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
|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接受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時,本公司按「癌症醫療費用保險金日額」之二十倍給付「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但骨髓移植依「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約定給付;經由雷射刀、光子刀、加瑪刀、諾力刀、電腦刀、X光刀、海扶刀等相關治療方式,以使惡性腫瘤縮小,而並非經由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者,均列為癌症放射線治療,依「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約定給付。 |
|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於門診接受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時,本公司按「癌症醫療費用保險金日額」之三倍給付「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但骨髓移植依「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約定給付;經由雷射刀、光子刀、加瑪刀、諾力刀、電腦刀、X光刀、海扶刀等相關治療方式,以使惡性腫瘤縮小,而並非經由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者,均列為癌症放射線治療,依「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約定給付。 |
|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骨髓移植醫療時,本公司按「癌症醫療費用保險金日額」之六十倍給付「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
| 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的給付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者,本公司按「癌症醫療費用保險金日額」之一點五倍乘以實際接受放射線治療或化學治療之日數(不論每日治療次數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給付「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由雷射刀、光子刀、加瑪刀、諾力刀、電腦刀、X光刀、海扶刀等相關治療方式,以使惡性腫瘤縮小,而並非經由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者,均列為癌症放射線治療。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接受化學治療,每次領取口服化學藥物,不論領取幾天份之藥物量,僅以一日計算。 |
,
投保規則
1. 投保資格:
(1) 凡投保本公司以台幣計價之投資型商品者,被保險人本人可申請附加。
(2) 凡投保本公司傳統型商品之被保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均可申請附加,唯主契約為終身健康保險、寶金安保險(EPAN2)及意起平安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LPA)者,
僅限被保險人本人可申請附加。
2 .投保方式:本人、配偶或子女可隨個人需求選擇附加,且子女之投保金額須一致。
3 .投保年齡:
(1) 本人及其配偶:自0歲起至65歲,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85歲。
(2) 子女:0歲至23歲(含)以下之未婚子女,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85歲。
4 . 投保金額:
(1) 以佰元為單位,最低投保金額為1,000元。
(2) 累計CHR(N)最高投保金額為3,000元。
*其他上述未予規範之事項,仍依現行投保規則之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