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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金龍來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定額給付型)(ISLT4)

原始連結

保單條款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滿期保險金
  • 增值回饋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為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增值回饋金部分非本保險單之保證給付項目,本公司不保證其給付金額。

  • 台幣佈局,匯率風險免擔心
  • 金流自由運用,有機會享年年增值回饋金累積資產(屆滿6年後彈性選擇給付方式)
  • 守護家庭龍安心,享保障20年,滿期、身故或完全失能保險金靈活給付(一次給付/分期給付)
名詞定義

[基本保額]

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的投保金額,若爾後該金額有所變更,則以保險單上所批註之變更後金額為準。

[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係指依保單條款約定就特定保單週年日計算所得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逐次累計之值。若該金額有依保單條款約定減少時,則以減少後之金額為計算基準。

[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係指:
(一)繳費期間內:「基本保額對應之應繳保險費總額」乘以一點零一倍後之金額。
(二)繳費期滿後:「基本保額」乘以依繳費年期按其所屬保單年度對應如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之保障期間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所得之金額。

[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係指:
(一)繳費期間內:「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應繳保險費總額」乘以一點零一倍後之金額。
(二) 繳費期滿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乘以依繳費年期按其所屬保單年度對應如【附表一】所列之保障期間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所得之金額。

[基本保額對應之應繳保險費總額]

係指以本契約於身故、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當時或要保人申請展期定期保險之日有效之基本保額為準,按下列方式計算:
(ㄧ)保險費採躉繳者:按本契約訂定時保險費率表之表定躉繳保險費計算。
(二)保險費採分期繳者:按本契約訂定時保險費率表表定年繳保險費乘以前述事件發生當時之保單年度數與繳費年期較小者計算。

[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應繳保險費總額]

係指以本契約於身故、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當時或要保人申請展期定期保險之日有效之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為準,按下列方式計算:
(ㄧ)保險費採躉繳者:按本契約訂定時保險費率表之表定躉繳保險費計算。
(二)保險費採分期繳者:按本契約訂定時保險費率表表定年繳保險費乘以前述事件發生當時之保單年度數與繳費年期較小者計算。

[滿期日]

係指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之日。該日期應記載於保險單。

[保障期間]

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或滿期日三者最早屆至之期間。

[最低門檻比率]

(一)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十六歲以上、三十歲以下:百分之一百九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三十一歲以上、四十歲以下:百分之一百六十。
(三)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五十歲以下:百分之一百四十。
(四)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五十一歲以上、六十歲以下:百分之一百二十。
(五)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六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百分之一百一十。
(六)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九十歲以下:百分之一百零二。
(七)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九十一歲以上: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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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於保障期間內仍有效時,若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依下列二款之合計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基本保額對應之身故保險金。該金額為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最低門檻比率後之金額,與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兩者之較大者。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身故保險金。該金額為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最低門檻比率後之金額,與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兩者之較大者。 本契約於保障期間內仍有效時,若被保險人於繳費期滿後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依下列二款之合計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基本保額對應之身故保險金。該金額為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最低門檻比率後之金額,與基本保額對應之應繳保險費總額之一點零一倍,三者之最大者。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身故保險金。該金額為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最低門檻比率後之金額,與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應繳保險費總額之一點零一倍,三者之最大者。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述喪葬費用保險金之上限及相關約定,請詳保單條款說明。 本契約效力依本條約定終止後,若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仍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分期定額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於保障期間內仍有效時,若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完全失能確定當時下列二款之合計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基本保額對應之完全失能保險金。該金額為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最低門檻比率後之金額,與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兩者之較大者。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完全失能保險金。該金額為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最低門檻比率後之金額,與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兩者之較大者。 本契約於保障期間內仍有效時,若被保險人於繳費期滿後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完全失能確定當時下列二款之合計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基本保額對應之完全失能保險金。該金額為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最低門檻比率後之金額,與基本保額對應之應繳保險費總額之一點零一倍,三者之最大者。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完全失能保險金。該金額為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最低門檻比率後之金額,與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應繳保險費總額之一點零一倍,三者之最大者。 本契約效力依本條約定終止後,若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仍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分期定額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本契約於滿期日仍有效時,若被保險人仍生存且未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二款之合計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基本保額對應之滿期保險金。該金額為滿期日之基本保額乘以依繳費年期按滿期日對應如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之保障期間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所得之金額。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滿期保險金。該金額為滿期日之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乘以依繳費年期按滿期日對應如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之保障期間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所得之金額。 本契約效力依本條約定終止後,若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給付「滿期保險金」,仍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分期定額保險金。
分期定額保險金自分期定額給付開始日起,本公司依約定將每月或每年初之分期定額保險金給付予受益人。本公司將給付至尚未領取的分期定額保險金及利息給付完畢為止,如留有不足一期應給付金額,或給付期間已屆十年而仍有餘額者,本公司將與當期給付金額一併給付予受益人,分期定額保險金的給付效力即行終止。
增值回饋金本契約於保障期間內之每一保單週年日仍有效時,本公司按當年度增值回饋金宣告利率平均值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百分之零點五)之差值,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所得之值,計算增值回饋金。 前項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每一保單週年日,以當時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前一保單年度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兩者之平均值。 第一項增值回饋金,本公司應按下列各款方式處理,並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一、保單經過年度未滿六年者: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二、保單經過年度已屆滿六年者:本公司依要保人於投保時所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給付。要保人亦得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該給付方式。要保人如未選擇給付方式時,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限期選擇,逾期不選擇者,「增值回饋金」以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辦理。 (一)現金給付:將增值回饋金匯入要保人指定之要保人本人存款帳戶。 (二)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本契約增值回饋金選擇以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者,於本契約滿期日時依第一項計算之增值回饋金,將併入滿期保險金給付予受益人。 ☆「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係指以增值回饋金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該保單週年日當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但被保險人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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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則

1.投保年齡:自16歲起至75歲。
2.繳費期間:躉繳、2年期及3年期。
3.繳費方法:躉繳、年繳、半年繳、季繳及月繳等五種。
4.保險期間:20年,另保戶得選擇將身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及滿期保險金分期給付。
5.基本保額:以「仟元」為單位

基本保額限制如下:

最低基本保額最高基本保額
60萬6000萬

6.保險金分期給付選擇限制:
(1)指定保險金之比例須為整數。
(2)分期定額保險金採每月給付者,每月最低新臺幣三萬元;採每年給付者,每年最低新臺幣十萬元。
(3)分期定額給付開始日不得晚於受益人備齊本契約給付申領文件之日起15日,且不得約定為0日。
7.附約部份:除「豁免保險費附約」外,可附加本公司已核准之各項一年期附約。

* 其他上述未予規範之事項,仍依現行投保規則總則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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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

* 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二者之關係及解約金計算公式 (詳情)
* 預定附加費用率 (詳情)
* 各項保險商品成本分析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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