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rd n8n Bot

安聯人壽寶滿分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NHRA)

原始連結

保單條款

  • 重大傷病保險金
  • 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須具有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格,且經醫師首次診斷為重大傷病,並備齊本商品條款所約定申領「重大傷病保險金」或「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之文件,才符合「重大傷病保險金」或「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申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投保前曾經取得或投保時正在申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定重大傷病證明者,或投保前曾經符合屬由診治醫師逕行認定,免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申請重大傷病證明,而得免除全民健保部分負擔之資格者,或於投保前曾經「區域醫院」層級以上(含)之醫師診斷符合投保當時「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所載之項目,本公司不負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及「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的責任。
*本商品重大傷病範圍為「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所載之項目,但不包含以下項目:
(1) 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2) 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3) 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4) 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5) 職業病。
(6) 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7) 外皮之先天畸形。
(8) 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本商品之「重大傷病」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而屬「重大傷病範圍」項目之一者,但若初次罹患之「重大傷病」屬「重大傷病範圍」項目之「一、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者,則為九十日。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則不受前述日數之限制,詳請參閱保單條款。

  • 以「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中所載之項目作為保障範圍,保障加分,且理賠簡單明確依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重大傷病項目扣除其中8項不承保項目外,保障範圍涵蓋22項重大傷病,疾病定義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內容,理賠簡單明確。
  • 從新從優,重大傷病保障範圍不縮水,重大傷病範圍包含本附約「訂立時」及「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診斷確定當時」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傷病項目。
  • 六項特定重大傷病加碼給付,另給付30%保險金額。

「以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作為保障範圍,保障加分,且理賠簡單明確
依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重大傷病項目扣除其中8項不承保項目外,保障範圍涵蓋22項重大傷病,於取得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即可申請理賠,理賠簡單明確。

從新從優,重大傷病保障範圍不縮水
重大傷病範圍依本契約「訂立時」及「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診斷
確定當時」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傷病項目。

七項特定重大傷病 加碼給付
第二保單年度起,罹患七項特定重大傷病,另給付30%保險金額。

「以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作為保障範圍,保障加分,且理賠簡單明確
第二保單年度起,罹患七項特定重大傷病,另給付30%保險金額以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作為保障範圍,保障加分,且理賠簡單明確
依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重大傷病項目扣除其中8項不承保項目外,保障範圍涵蓋22項重大傷病,於取得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即可申請理賠,理賠簡單明確。
從新從優,重大傷病保障範圍不縮水
重大傷病範圍依本契約「訂立時」及「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診斷
確定當時」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傷病項目。
七項特定重大傷病 加碼給付
第二保單年度起,罹患七項特定重大傷病,另給付30%保險金額。

保障內容
重大傷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重大傷病」者,本公司以「重大傷病」初次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下列約定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一、初次罹患之「重大傷病」屬保單條款附表一所載「六、慢性精神病」項目者:「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初次罹患之「重大傷病」屬保單條款附表一所載「六、慢性精神病」以外之其他「重大傷病範圍」項目者:「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確定符合「重大傷病」者,本附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重大傷病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若同時或先後罹患兩項以上之「重大傷病」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重大傷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之「重大傷病」屬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特定重大傷病」者,本公司以初次診斷確定日為準,除依保單條款第八條約定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十給付「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特定重大傷病」兩項以上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重大傷病保障範圍】

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慢性精神病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接受器官移植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因腸道大量切除或失去功能引起之嚴重營養不良者 其他慢性疾病之嚴重營養不良者因潛水、或減壓不當引起之嚴重型減壓病或空氣栓塞症,伴有呼吸、循環或神經系統之併發症且需長期治療者
重症肌無力症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腸胃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多發性硬化症
漢生病肝硬化症砷及其化合物之毒性作用(烏腳病)運動神經元疾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者
庫賈氏病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罕見疾病

【特定重大傷病保障範圍】

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接受器官移植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因腸道大量切除或失去功能引起之嚴重營養不良者 其他慢性疾病之嚴重營養不良者
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腸胃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肝硬化症

註:以上重大傷病範圍依照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為111年12月19日發布修訂之版本,詳細重大傷病範圍請參閱保單條款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告之項目。重大傷病範圍包含本附約「訂立時」及「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診斷確定當時」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傷病項目。

,

投保規則

1.投保資格:
(1)凡投保本公司以台幣計價之投資型商品者,被保險人本人可申請附加。
(2)凡投保本公司傳統型商品之被保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均可申請附加,唯主契約為終身健康保險、寶金安保險(EPAN2)及意起平安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LPA)者,
僅限被保險人本人可申請附加。
(3)主契約為重大疾病險、重大傷病險、意外傷害險、防癌健康保險,不可附加本附約。
(4)被保險人須具備有效的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份。須檢附「重要事項告知書」,且要保人須親自書寫「同意投保」字樣及簽章。
2.投保方式:可隨個人需求選擇投保本人、配偶、子女,且子女之投保金額須一致。
3.投保年齡:
(1)本人及其配偶:自0歲起至65歲,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85歲。
(2)子女:0歲至23歲(含)以下之未婚子女,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85歲。
4.投保限額:
(1)最低投保金額為50萬元。
(2)須與NHR累計通算最高投保金額為200萬,且不可超過主契約及壽險附約累計之投保金額。

*其他上述未予規範之事項,仍依現行投保規則之規定處理。

,

資訊公開

* 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二者之關係及解約金計算公式 (詳情)
* 預定附加費用率 (詳情)

On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