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人壽新安心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 (WPD1)
- 身故豁免保險費
- 一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
- 重大疾病豁免保險費
- 生命末期豁免保險費
*本商品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 保障範圍廣泛,包含身故、1~6級失能、重大疾病及生命末期豁免保險費
- 豁免投資型保單所繳保費,投資保障不中斷
- 可續保至70歲,老年加倍安心,生活更加安逸
保障內容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自該情形確定日起,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豁免主契約及其附約分期繳付之「保險費豁免金額」至約定豁免期滿日止:
| 1.身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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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條款附表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 |
| 3.重大疾病。 (1) 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2)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3) 腦中風後障礙(重度) (4) 末期腎病變 (5) 癌症(重度) (6) 癱瘓(重度) (7)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 4.生命末期。 |
註 1:本附約所稱「被保險人」、「要保人」均係指主契約要保人,且不得與主契約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註 2:本附約所稱「保險費豁免金額」係指本附約豁免保險費保障之金額,該金額為包括主契約投保時約定分期繳付之保險費及其附約保險費(不含本附約保險費及帳戶型附約保障保險費),若爾後有所變更時,則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惟必須經本公司同意。
註 3:本附約所稱「約定豁免期滿日」係指被保險人符合豁免保險費之條件後,本公司給付「保險費豁免金額」之最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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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則
1.投保資格:
(1)凡投保本公司以台幣計價之投資型商品且主契約繳費方式係選擇分期繳者均可附加本附約。
(2)本附約被保險人為主契約之要保人,且不得與主契約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2.繳費期間:一年,繳別須與主契約之分期繳繳費方法相同。
3.保險期間:一年。
4.投保年齡: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始得附加本附約:
(1) 主契約要保人(即為本附約之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自15足歲起至65歲止, 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 70 歲。
(2) 約定豁免期滿日不得超過本附約生效日起算30年,且約定豁免期滿日時主契約要保人及主契約被保險人年齡不得超過85歲。(本附約所稱「約定豁免期滿日」係指被保險人符合豁免保險費之條件後,本公司給付「保險費豁免金額」之最後日期)。
(3) 附加於年金保險,則約定豁免年期不得超過年金累積期間,即「約定豁免期滿日」不得超過「年金給付開始日」。
5.投保金額:
(1) 投保金額包括主契約投保時約定分期繳付之保險費及其附約保險費(不含本附約保險費及帳戶型附約保障保險費)。
(2) 每年最低為新台幣12,000元。
(3) 同一被保險人累計本公司豁免保險費附約每年最高保額為新台幣 120 萬元。
(4) 同一被保險人累計新安心豁免保險費附約及壽險危險保額,最高保額為新台幣 3000 萬元。
*其他上述未予規範之事項,仍依現行投保規則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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