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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新大豐收變額年金保險(112)(VAMVZ)

原始連結

商品說明書 保單條款

  • 加值給付金
    第11保單年度起(年度初),每保單週年日給付投資標的價值之0.3%加值給付金*。
    *加值給付金之計算為保單連結共同基金(不含貨幣型基金)、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全權委託帳戶之前一保單年度其等各投資標的價值每月平均值之0.3%合計。
  • 4.98%前收分期收
    保費費用分12個月收取。
  • 多元配置,自由規劃
    多種幣別及精選各類投資標的,可滿足不同的財務規劃。
費用說明

投資型年金保單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一、保費費用:
1.首筆保險費之保費費用:首筆保險費乘以4.98%,即由本公司於第一保單年度之第一保單週月日至第十二保單週月日,按月於各該保單週月日依首筆保險費之0.415%計算當月首筆保險費之保費費用,並依保單條款第九條約定自投資標的價值扣除,迄累計達首筆保險費之4.98%為止。
2.不定期保險費之保費費用:不定期保險費乘以4.98%,即由本公司收受該保險費後之第一保單週月日至第十二保單週月日,按月於各該保單週月日依不定期保險費之0.415%計算當月不定期保險費之保費費用,並依保單條款第九條約定自投資標的價值扣除,迄累計達該筆不定期保險費之4.98%為止。
在年金累積期間內若有尚未繳足之保費費用且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低於用以計算尚未繳足之保費費用之保險費總額之百分之四十時,本公司將自保單帳戶價值一次扣除要保人尚未繳足之保費費用。

二、保單管理費:
於年金累積期間內每月收取,其金額為新臺幣100元,但符合「高保費優惠」(註1)者,免收當月保單管理費。年金給付期間無保單管理費。本公司得視經營狀況調整該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本公司每次費用調整之幅度,不超過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於前次費用調整之月份至本次評估費用調整之月份間之變動幅度。

三、投資相關費用:
(本公司如依約定新增其他類別之投資標的時,將配合新增其投資相關費用,並公布於本公司網站。)

  1. 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
    (1)停泊帳戶:無。
    (2)共同基金:無。
    (3)指數股票型基金:
    ●國內指數股票型基金:0.5%。
    ●海外指數股票型基金:1%。
    (4)全權委託帳戶:無。
  2. 投資標的經理費:
    (1)停泊帳戶:無。
    (2)共同基金:投資機構收取,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3)指數股票型基金:投資機構收取,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4)全權委託帳戶:無。
  3. 投資標的保管費:
    (1)停泊帳戶:無。
    (2)共同基金:投資機構收取,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3)指數股票型基金:
    ●國內指數股票型基金:每年0.05%,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海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每年0.1%,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4)全權委託帳戶:保管機構收取,並直接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4. 投資標的管理費:
    (1)停泊帳戶:每年0.2%(註2),並反應於公布之計息利率,不另外收取。
    (2)共同基金:無。
    (3)指數股票型基金:
    ●國內指數股票型基金:每年0.7%,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海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每年1.2%,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4) 全權委託帳戶:包含本公司收取之管理費及委託管理公司之代操費用,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而若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有投資於委託管理公司本身經理之基金者,則該部分委託資產,委託管理公司不收取管理費中的代操費用。
  5. 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1)停泊帳戶:無。
    (2)共同基金:依投資標的規定收取。若投資標的有收取贖回費用時,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贖回時投資標的之單位淨值,不另外收取。
    (3)指數股票型基金: 無。
    (4)全權委託帳戶:無。
  6. 投資標的轉換費用:每一保單年度內六次免費,超過六次起每次收取新臺幣500元。惟如依前述約定應收取轉換費用,但該次轉換要保人係透過本公司線上保單變更服務方式申請轉換者,則不收取轉換費用。(註3)
  7. 其他費用: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行政成本、交易費用及其他費用:投資機構收取,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 解約費用:無。
  2. 部分提領費用: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超過四次起每次收取新臺幣1,000元。

五、其他費用:
短線交易費用: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註:

  1. 符合「高保費優惠」者,係指費用計算當時本契約「累積所繳保險費」扣除「累積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後之餘額達新臺幣300萬元者。
  2. 若停泊帳戶之報酬率低於0.2%或甚至為負值時,本公司得調降或不收取該停泊帳戶當月管理費。
  3. 要保人透過網路線上保單服務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換者,需事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且經本公司同意、生效後,始得使用該線上服務。

投資型年金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各投資標的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要保人得於本公司網站提供之商品說明書查詢。 ,

投保規定
  • 投保年齡:0歲起至74歲且年金給付開始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最高至80歲。未選擇年金給付開始日者最高至60歲,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 繳別:限躉繳及彈性繳。
  • 年金金額、累積期間、保證期間及給付方式限制:
    1.年金金額限制:第一年年金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20萬元且第一期年金給付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5,000元。
    2.年金累積期間:以年為單位,年金累積期間至少10年,且年金給付開始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最高至80歲,惟投保時,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已達71歲(含)以上,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80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3.年金保證期間:以年為單位,至少為10年,而年金給付期間最長到被保險人110歲。
    4.年金給付方式:可選擇以年、半年、季或月給付。
  • 保險費限制:
    1.首筆保險費最低不得低於新臺幣30萬元。
    2.每次繳交保險費不得超過新臺幣6,000萬元。
  • 停利/停損機制規定:
    1.要保人須檢附「投資標的停利/停損機制說明與注意事項告知書」並親簽確認。
    2.「設定自動停利/停損之投資標的」以共同基金(貨幣型基金除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全權委託帳戶為限。
    3.要保人指定「設定自動停利之投資標的」之停利點須大於或等於5%,但不得高於999%。
    4.要保人指定「設定自動停損之投資標的」之停損點須小於或等於-5%,但不得低於-99%。
  • 附加限制:除豁免保險費附約外,可附加本公司已核准之一年期附約。
  • 其他未予規範之事項,仍依現行投保規則及「安聯人壽變額年金保險一般通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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