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人壽新薪滿意築遞減型定期壽險(MRL2)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提供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 可依個人需求搭配躉繳或分期繳之保費繳納選擇,您可量身設計最佳資金運用。
保障內容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與應繳保險費總額兩者之較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完全失能者,本公司按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與應繳保險費總額兩者之較大值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被保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完全失能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
「當年度保險金額」
係指「基本保額」乘上保單條款【附表二】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所得之數額。
「應繳保險費總額」
係指以本契約於身故、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有效之基本保額為準,按下列方式計算:
(ㄧ)保險費採躉繳者:按本契約訂定時保險費率表之表定躉繳保險費計算。
(二)保險費採分期繳者:按本契約訂定時保險費率表表定年繳保險費乘以前述事件發生當時之保單年度數與繳費年期較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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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則
1. 須檢附「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契約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並經要保人親簽確認,且審閱期間至少須達三日以上。
2. 投保資格:
(1)要保人限房屋貸款債務人。
(2)申請「安聯人壽債權債務範圍內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批註條款」者,限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3. 繳費方式可選擇匯款、即期支票、信用卡、ATM及指定金融機構轉帳方式繳付,但繳別為躉繳者,不可以使用信用卡繳費。
4. 保費限制:
(1)躉繳件,主約保費最低不得低於新臺幣15,000元。
(2)分期繳件,主約年繳化保費不得低於新臺幣6,000元。
5. 投保年齡:
(1)最低投保年齡為30歲。
(2)最高投保年齡如下表之規定:
| 繳費方法 | 繳費年期 | 保險期間 | 最高投保年齡 |
|---|---|---|---|
| 躉繳 | 躉繳 | 6年〜30年 | 投保年齡+保險期間<=80歲 |
| 非躉繳(年,半,季,月繳等四種) | 6、10、15、20、25年期 | 繳費年期+5年 | 投保年齡+繳費年期<=80歲 |
6. 投保金額:
(1)投保金額以新臺幣萬元為單位。
(2)最低投保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最高為新臺幣6,000萬元。但超過新臺幣4,500萬元者本公司需先個案徵求再保公司同意。
(3)累計MTL1、MRL1、MTL2、MRL2最高投保金額為貸款金額的120%。
*其他上述未予規範之事項,仍依現行投保規則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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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
* 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二者之關係及解約金計算公式 (詳情)
* 預定附加費用率 (詳情)
* 各項保險商品成本分析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