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鈦好鑽外幣變額年金保險(112)(VM2)
備查文號:民國110年12月16日 遠壽字第1100005013號函
修正日期:民國114年01月01日 依113.08.13金管保壽字第1130424977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年金給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加值給付
商品類別:投資型年金險;不分紅保險單
投保規定
一.投保年齡
0歲~74歲。
二.保險期間
終身(至110歲)。
三.續期保險費繳別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彈性繳。
四.年金累積期間
至少6年。
五.年金給付方式
(一).一次給付。
(二).年給付(年金給付保證期間:10年、15年、20年)。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繳費人任一人年齡超過六十四歲者,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指定超過被保
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超過六十四歲者一律須指定年金給
付開始日。
◎要保人、被保險人及繳費人均為六十四歲(含)以下者,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指定超過被保
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
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六.保費限制
(一).最低繳交保險費:
(二).最高累計繳交保險費:本商品累計總繳保險費不得超過150萬美元。
七.投資標的之指定得選擇方式
(一).每支投資標的最低配置比例為10%,配置比例之指定限以5%的倍數增加且總和須等於100%。
(二).新募集之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前,保險費只能全部配置於「新募集之委託投資帳戶」或
「已成立之委託投資帳戶或資金停泊帳戶」二者擇一。
八.其他規定
依現行新契約投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