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樂活吉利變額年金保險(112)(VG2)
備查文號:民國109年11月03日 遠壽字第1090003721號函
修正日期:民國114年01月01日 依113.08.13金管保壽字第1130424977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年金給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商品類別:投資型年金險;不分紅保險單
投保規定
一.投保年齡
0歲~74歲。
二.保險期間
終身(至110歲)。
三.繳別
躉繳。
四.年金累積期間
至少6年。
五.年金給付方式
(一).一次給付。
(二).年給付(年金給付保證期間:10年、15年、20年)。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繳費人任一人年齡超過六十四歲者,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指定超過被保險
人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超過六十四歲者一律須指定年金給付開
始日。
◎要保人、被保險人及繳費人均為六十四歲(含)以下者,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指定超過被保險
人保險年齡達八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
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六.保費限制
(一).最低繳交保險費:30萬元。
(二).最高累計繳交保險費:本商品累計總繳保險費不得超過6,000萬元。
七.投資標的之指定得選擇方式 每支投資標的最低配置比例為10%,配置比例之指定限以5%的倍數增加且總和須等於100%。
八.其他規定
依現行新契約投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