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金好心豁免保險費附約(HF1)
備查文號:民國102年05月13日 (102)遠雄壽字第523號函
修正日期:民國113年10月01日 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二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
商品類別:健康保險;不分紅保險單
投保規定
一.繳費年期
5~20年期,且需與主契約繳費期間相同。
二.繳別
同主約。
三.投保對象
限主約要保人本人。
四.投保年齡
(一).05~06年期:0歲~76歲,繳費期滿不超過81歲。
(二).07~20年期:0歲~73歲,繳費期滿不超過80歲。
五.保額限制
(一).同一保單內所有主、附約之表定年繳化總保險費為保險金額。
(二).最低投保金額:如下表且每期應繳保費不得低於1元。
(三).最高累計投保金額:120萬元。
六.其他規定
依現行新契約投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