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微型傷害保險(PHH)
核准文號:民國99年09月10日 金管保品字第09902161830號函
修正日期:民國113年10月01日 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商品類別:傷害保險;不分紅保險單
投保規定
一.承保對象
**二.投保年齡 15足歲~70歲。
三.繳費年期
1年。
四.繳別
限年繳。
五.保額限制
10萬~50萬。
六.保險期間
1年。
七.職業等級
1~6類(拒保職業,不受理附加)。
八.保費繳納方式
匯款、信用卡、金融機構自動轉帳。
九.其他規定
(一).每一被保險人於本公司只限投保一件微型傷害保險,
累計同業微型傷害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
(二).不得附加附約。
(三).不適用集體彙繳件辦法。
(四).其他規定依現行新契約投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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