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66大吉變額萬能壽險(VE1)
備查文號:民國112年12月01日 遠壽字第1120007228號函
修正日期:民國114年01月01日 依113.08.13金管保壽字第1130424977號函及113.09.23金管保壽字第1130427324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加值給付
商品類別:投資型壽險;不分紅保險單
投保規定
一.投保年齡
15足歲至64歲。
二.繳別與繳費方式
(一).繳別可選擇以年繳、半年繳、季繳或月繳繳付。
(二).月繳件之第一期保費至少應繳足兩個月保險費。
(三).首期保費限選擇匯款、ATM轉帳、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信用卡。
但首期僅為目標保險費(無超額保險費)者,得以信用卡方式受理繳付。
三.保額規定
(一).最低投保金額:Max(10萬元,年繳化目標保險費×最低保額倍數)。
(二).最高投保金額:Min(年繳化目標保險費×最高保額倍數,6,000萬元)。
※ 最低保額倍數表、最高保額倍數表,詳附表。
(三).本險累計最高投保金額不得超過6,000萬元。
(四).累計公司壽險有效保額不得超過6,000萬元。
(五).保險費之繳付不得使當時之身故保險金金額超過6,000萬元。
四.保費規定
(一).保險費=目標保險費+超額保險費。
(二).保險費之繳交:於投資報酬率-6%條件下,首年度年底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零。
(三).目標保險費規範:
(四).保險費規範:
年繳目標保險費+年繳定期超額保險費≦60萬元。
(五).收取保費時,需檢查保單的「身故保險金」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比率不得低於下述規範:
五.投資標的之指定得選擇方式
每支投資標的最低配置比例為10%,配置比例之指定限以5%的倍數增加且總和須等於100%。
六.其他規定
依現行新契約投保規定辦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