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 TW台灣人壽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項目效力延續批註條款(CTTEE)原始連結 首頁 商品資訊 個人保險 附加與批註條款 批註條款 台灣人壽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項目效力延續批註條款 返回商品專區 加入商品比較 商品特色 條款 加入商品比較台灣人壽金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CIR4)Previous Page台灣人壽癌症初期或輕度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效力延續批註條款(CTTEE2)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