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甲型)住院慰問保險金附加條款(1191)
| 保險商品名稱 | 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甲型)住院慰問保險金附加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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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商品之文號及日期 | 106年3月17日兆產備字第1064300135號函備查 107年9月12日依107年7月18日金管保壽字第10704938160號函逕修 |
| 契約條款、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102152424520030501-A.pdf |
| 銷售予金融消費者之保險商品預定附加費用率 | 直接業務:五十人以下十人以上(含)團體為28%、十人以下團體為33%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業務員:五十人以下十人以上(含)團體為28%、十人以下團體為33% |
| 短期費率表 及 保費退費係數表 | 比照主險 |
| 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 102152424520030501-E.pdf |